
公告日期:2025-09-04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8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21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8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8
第二节 董事会...... 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5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56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57
第十二章 附则 ...... 58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0441X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
(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BalanceAutomotive Equi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 58 号 701 室 J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00.00 万元(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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