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920112 证券简称:巴兰仕 公告编号:2025-110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
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就其对外担保事宜做出决议(决定)前报告公司,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做出相应决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指使或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强令指使或要求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虽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担保对象,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按规定向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如实披露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申请担保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 无失信记录;
(四)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六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申请担保人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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