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5-074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
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 公司设 2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
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 十二个月的;
(六)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