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5-095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 号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主要包括:
1.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
2.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
3.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
6.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7. 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9. 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10. 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11.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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