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5-093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
时,向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
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
的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开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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