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2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9 号)同意注册,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725.00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0 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150.00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发行费用 2,617.82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32.18 万元。
此次发行初始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和 2025 年 1 月 3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10C000452号)和《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10C00000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科隆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迈纬尔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纬尔”)作为“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迈纬尔已增加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和科隆新材作为共同一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及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701012600881150 2,367,030.40
股份有限公司 司咸阳分行
102114506708 3,745,897.99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3314526222 5,011,411.22
股份有限公司 司咸阳分行
103314532757 -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10900022810018 17,313,593.37
股份有限公司 司咸阳分行营业部
陕西迈纬尔胶管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2916847658 23,451,904.81
公司 司咸阳分行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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