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实现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实物、不动产权、知识产
权、债权等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的分公司。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委托理财产品等;
(六)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六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
(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量力而行,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审批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对确认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权限逐级进行审批,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过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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