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公司目前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应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如
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更,则董事会应当有 1/3 以上(包括 1/3)成员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
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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