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四)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五)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相应工作;
(六)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保荐机构督导问询和北交所监管问询,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北交所报告;
(九)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秘书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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