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规定,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北交所的要求报送独立董事资格审查的有关材料,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应在选票上明确选举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应选人数和候选人数,选票不设“反对”和“弃权”项,选票上须留有足够位置供股东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主持人还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和当选规则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下列原则和程序:
(一)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投票权数。
(二)股东按所持有的投票权,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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