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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10:12 股吧网页版
方正阀门: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5-113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 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 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9,124,396.5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9,613,316.2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5,355,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174,85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 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原则: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进行;

(二)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
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 来三年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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