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25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40,980,548.25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31,843,854.0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55,600,015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5,560,001.5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124,220,003.00 元)共计 124,220,003.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0.4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进行权益分派的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八十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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