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066 证券简称:科拜尔 公告编号:2025-092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还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其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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