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066 证券简称:科拜尔 公告编号:2025-085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根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 1 名,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审计负责人须经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由公司
予以保证。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被审
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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