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920066 证券简称:科拜尔 公告编号:2025-084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如有)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总监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统一领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负有全责。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受总经理领导,向总经理负责。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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