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63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北京证券交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宁波 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 更方式设立而来;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码为 91330206730181106T。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206730181106T。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 第五条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 股1,47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于2025
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简称“北交所”)上市。 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7.47 万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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