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7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78 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2,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939,622.65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060,377.35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6 号验资报告)。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 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00,0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12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甲方)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允许该专户开通网银和支付功能,监管期内,在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后,上述募集资金可以开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磊、张羽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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