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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8:50:31 股吧网页版
广信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9:《关于修订<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八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四)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五)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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