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7:《关于修订<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审计部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拟定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二)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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