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0:《关于修订<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信息披露部门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
(二)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权利以及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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