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18:50:29 股吧网页版
广信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关于修订<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公司系指“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二)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及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子公司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
策、选择管理者、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等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治理结构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
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监事。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等经济活
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
股东会,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经公司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人员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意愿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人,依照《公司法》、其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规定行使职权。根据实际需要,子公司可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子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经营计划。

第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
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上报公司管理层,经营计划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完善经营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