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3702 证券简称:世昌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河北世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bei ShichangAuto Parts Co., LTD
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道 5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26.6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其他塑料制品、
压力容器的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模具加工销售,自有车间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
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四条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高士昌 2,040.000 51.00 净资产折股 2021-10-25
2 高永强 800.000 20.00 净资产折股 2021-10-25
3 梁卫华 180.000 4.50 净资产折股 2021-10-25
4 高胤绰 180.000 4.50 净资产折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