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且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人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
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低于委员会规定人数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内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准备,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提名审计部的负责人;
(八)监督公司年报工作;
(九)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经营层提供的财务报告、内控运行情况等
相关信息,发表审核或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的委员会决议、或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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