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当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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