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 会,并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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