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5:《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低于委员会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由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部门和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工作,协助战略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部门和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在战略委员会的指导和要求下,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提案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将需要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提案(包括所有相关资料)提前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审阅相关会议资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