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5-082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及考核工作组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定。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拆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薪酬及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