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5-070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独立董事方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八条 每一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独立董事在审查意见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
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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