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3:《修订<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
度>》,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公司现任经理层发生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处于危难、紧急、重大变故或较大不利状态时,总经理不得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经理层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前,总经理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经理层人员的辞职应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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