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修订<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组成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第十一条 董事长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行
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须依《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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