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酉立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酉立智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酉立智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酉立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酉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酉立”)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酉立智能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酉立因经营需要,为满足业务发展等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相关贷款,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为其授信和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安徽酉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对安徽酉立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目前安徽
酉立经营状况稳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提供担保已经酉立智能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酉立智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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