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6:《修订<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北交所的规定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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