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6:《修订<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如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如下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事项中,第 3、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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