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修订<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和公司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
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
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八条 如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公司应在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
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北交所提交下
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的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董事会秘书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除外,该种情况下,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其辞职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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