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3:《修订<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
形资产等方式、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对外收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未达到(一)(二)款规定的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若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则预计最高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款所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计算。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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