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4:《制定<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
度>》,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下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监事会(监事或审计委员会,下同)能合法、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六条 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借款、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可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委派的董事或经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不设股东会的除外。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有)。
第九条 子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下同)、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下同)后,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或参会的股东代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如子公司做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可能涉及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或参会的股东代表应立即向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
第十条 子公司应加强自律性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接受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并如实说明情况。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和经理人员在其任职中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过失并因此给所在子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向公司报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备,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子公司应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子公司行使管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与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应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 子公司负责人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内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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