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920005 证券简称:鼎佳精密 公告编号:2025-106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7:《关于修订<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
工作规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和主持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三日通过直接送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委员和董事会秘书。
以直接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时为已经送达,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视为送达。
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或电子通信等方式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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