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920005 证券简称:鼎佳精密 公告编号:2025-100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1:《关于修订<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以及合同或协议签署等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或协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支出;
(二)签署经股东会或董事会专项授权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或协议;
(三)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交易事项(以下简称“交易”),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
2、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不足 1,000 万元的;
4、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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