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920005 证券简称:鼎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1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关于修订<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集中管理、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司
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且该等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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