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
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交易以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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