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稳定健康运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分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
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执行。
第七条 内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
续教育加以提高。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对内审人员在业务
水平、专业技术和年龄结构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相应的人员配置。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监察部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者
第三方中介机构参加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实施内部审
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等。
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审计业务的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
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设置障碍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及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审计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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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等;
(六)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七)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九)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监察部应积极配合;
(十)对重要或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公司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限:
(一)参加或列席公司、被审计单位有关经营管理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管理政策、制度、流程、计划、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含电子文档及数据);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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