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
根据最新《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01 条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简称“《章程指引》”)以及上交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以及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制定本章
…… 程。
……
第 1.05 条 第 1.05 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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