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关于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L011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2
问题 4.业务独立性与关联交易公允性......2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5
问题 6.经销商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5
问题 7.外销毛利率低于境内销售的合理性......79
问题 8.研发投入核算合规性......128
问题 9.原材料采购情况及毛利率波动合理性......171
问题 10.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211
问题 11.其他财务问题 ......238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312
问题 13.其他问题......312
关于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L01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楷体(加粗)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 4.业务独立性与关联交易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 5,224.66 万
元、7,025.87 万元、5,324.87 万元和 2,634.10 万元,2022 年乐普医疗旗下公司开
始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向关联方印度乐普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发行人同类产品毛利率。(2)发行人主要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模式,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关联方的相关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76.18%、69.78%、79.06%和 71.47%。(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且对同一公司同时存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4)公司及子公司多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普华和顺、乐普医疗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董监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处持股或者任职,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或独立履职能力,是否存在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况,是否符合董监高任职、履职的相关规定。(2)结合普华和顺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对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等管理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与普华和顺、乐普医疗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防范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结合报告期内三会运作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关联主体是否回避表决,2025 年
对 2021 年至 2024 年 1-9 月的关联交易进行回溯确认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4)梳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说明上述主体是否涉及血液净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5)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转让知识产权或许可发行人使用的情形,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关联关系、合作模式、合作内容、交易金额、定价依据、信用政策、交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并说明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结合王滔在发行人处持股情况、历史持股情况,在发行人关联方处持股和任职情况,说明不再将发行人与王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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