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轩社区虎地排 118 号锦绣大地 8 号楼 501A 区公司大会议室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曾胜山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业务发展目标,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RMB1.00)。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9,256,700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2,888,500 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不超过 22,145,205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确定。
4.定价方式: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询价结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用于智能口腔产业园(一期)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则由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若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期开展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11.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若在此期间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发行程序的,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12. 其他事项说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方案为准。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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