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家鸿口腔”)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茂义齿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新茂”)、华植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植医疗”)、北京家鸿牙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家鸿”)、北京
超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超尔”)、杭州家鸿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家鸿”)、成都家鸿口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家鸿”)、深圳市探
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方科技”)、珠海市精齿口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精齿”)、家鸿牙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家鸿”)、ACER
DENTALLAB CO., LIMITED(以下简称“Acer”)、深圳市固特福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固特福”),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管理、档案管理、子公司管理、内部
审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设置和执行情况
1、 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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