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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6 19:29:49 股吧网页版
家鸿口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鸿口腔”)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 有利于维持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稳定,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注重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之间的平衡,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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