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公开承诺事项,并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具体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如下:
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公司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公告编号:2025-04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和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本人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企业/本人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三、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和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人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四、股东深圳君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
公告编号:2025-042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和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企业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