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分红制度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同股同利,股东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也可以派发股票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