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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15:43:40 股吧网页版
杰理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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