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
券投资;
(四)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前已进行的投资。
本条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条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或低于 300 万元。
若董事长与上述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该等关联交易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投资未达到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亦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得将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